“生物多样性” 应走向主流
近日,备受瞩目的联合国《生物多样性》缔约方大会十五次会议(COP15)第一阶段会议在云南昆明成功落下帷幕。
随后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发布《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》白皮书,既全面总结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,也明确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目标、新任务,为统领各部门、各地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引,也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担当,对推动共建全球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。
当生物多样性”这样一个看似“专业”的名称逐渐走进公众视线,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: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一样,是人类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。
但在城市化和工业转型过程中,会出现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挑战。
因此,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必要和城市转型结合起来,让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一种主流。
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
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础
人类是一个整体,地球是一个家园。
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,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;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,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。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,也是经济财富,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。
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。应当做到各部门分工合作,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并加以落实,推动了自然保护区、生态系统修复、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等领域的工作进展,有效支撑了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。
近日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在这些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,为完善生物多样性制度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依据。
1. 在法规体系基础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,研究推进野生动物保护、渔业、湿地保护、自然保护地、森林、野生植物保护、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立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,同时还明确要求研究起草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条例,制定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。
2. 贯彻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,既是我国《环境保护法》的明确要求,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在需要。《意见》从不同层面对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原则给予了积极回应,特别是要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、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,更是显著地体现了这一要求。
3. 完善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和机制,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门制度和机制,是健全生物多样性制度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。
4. 健全的保障和激励措施,是各类法律制度和机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撑。资金支持机制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,是生物多样性制度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。